交通部於發布俗稱「Uber條款」的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」,除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巡迴攬客,且計費方式只能採「日租」或「時租」方式。此一「新政」引起租賃業者強烈抗議,認為將嚴重衝擊台灣租賃車產業的發展,威脅Uber平台代雇駕駛人員的生計,以及影響Uber使用者的權益,乃是「大家都輸」的局面。
平情而論,交通部做為國內交通運輸業務的最高主管機關,如果訂出來的公共決策,竟然會造成「大家都輸」的後果,那還真是令人覺得匪夷所思。而事實的真相乃是,強調「大家都輸」的,其實只是租賃車業者的一面之辭。交通部之所以會做出此一新規範,乃是要回應計程車業者過去多年來,對以Uber為代表的並未立案之新型態租賃車業務,影響他們的生計,透過陳情、訴願、抗爭,乃至發動包圍交通部等手段後,好不容易才研擬出來的亡羊補牢措施。